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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是如何构成的?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法》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只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犯罪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行为。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是如何构成的?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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