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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吗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损害都是又当事人造成的,对于一些损害的发生具有多方的因果关系。那么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吗
(一)对于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害,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都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
(二)对于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害,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执行。如果是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向引起事故的第三人索赔,或者按公平原则补偿损失。
二、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一)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免责)、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1、名义侵权人的含义:
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
(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2、免除责任条件: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
3、减轻责任条件:
(1)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2)第三人过错和加害人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
(二)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三、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所谓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一)第三人过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二)第三人过错有哪些类型
1、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
第三人过错是否免责事由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第三人过错承担的补充责任。以上是小编对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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