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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双方需要孩子的时候,就会进行生育宝宝,同时生育是可以进行报销,那么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五)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大家可以咨询自己的单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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