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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义是什么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义是什么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恶意透支要满足哪些条件
恶意透支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2.主观条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明知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二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
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是否无力偿还与构成恶意透支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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