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有效期一般为七日,有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会通知嫌疑人吗
立案会通知嫌疑人,如果不予立案的,也会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三、立案的案件怎么查询
查案件进度的方法有根据相关规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到法院立案后就等着开庭了,到时法院会把开庭时间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