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二、赠与房产反悔怎么办
赠与房产反悔的办法: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除法定事由(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利益,不履行抚养协议等),不得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赠与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