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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终止合同怎样赔偿

一、无故终止合同怎样赔偿
1.无故终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无故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
1.无故终止合同属于合同违约,对因对方这种行为导致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无故终止合同后可以与对方协商,问清楚具体的原因或是看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以合同为依据以及对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无故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友情提醒,公司无故终止合同可以认定该公司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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