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权利
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是谁
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是著作权利人,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