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以五千元为起点认定为“数额较大”;以五万元为起点认定为“数额巨大”等,以诈骗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构成诈骗未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江西省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江西省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4.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立案以后可以撤案吗
诈骗立案以后符合条件可以撤案。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