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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和其他材料。
一、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等;
2.证明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例如,财产权属证、遗嘱等;
3.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如果无法到场并放弃继承权的,则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已经公证的遗嘱继承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后的遗产更具有法律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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