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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质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质物是可以转让和可以扣留的动产,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三个条件,对于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当事人之间设立的权利质权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动产质权需要进行交付。
一、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二)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三)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二、质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动产质权的设立是不需要登记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但是权利质权的设立有时候需要登记。
权利质权的设立依交付或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三、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一)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质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的主要内容。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选择设立质权的,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质权设立的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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