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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医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法医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二、法医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的名目众多,收费也会因不同地域出现不同,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在400-800元1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1例,医疗费用鉴定1200元,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500-1000元1例。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如果不能确定被害人的伤残程度、车辆损毁程度和笔迹情况等,法院就无法判断真实情况,此时如果不能举证清除,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三、法医做伤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委托。现阶段无论公安局的伤情鉴定结构还是各地司法局下属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要想在这些机构做伤情鉴定,必须有委托单位,一般为办案单位,也就是派出所,刑警队,检察院,法院等委托才会给鉴定,现阶段不接受个人的委托鉴定。
2.材料的审核。鉴定单位在接受办案单位委托以后,被鉴定人需要提供住院期间所有的诊疗材料,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影像学检查、电生理检查的片子以及报告单,还有办案单位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等,反正鉴定单位会仔细审核被鉴定人提供的材料,需要的可能要补充检查也不一定,另外就是住院病历、片子、诊断证明必须为同一人所有,如果名字、年龄有差别,可能会让你去医院开具证明来说明提供的材料是你的。
3.鉴定的受理。鉴定结构审核被鉴定人提供的材料合格以后,就会受理办案单位的委托,并出具鉴定受理回执,鉴定受理回执书上,可能有一句话就是本鉴定机构只对办案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等负责进行鉴定,而且规定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但是,如果被鉴定人伤情复杂需要会诊或者请专家,可能会相应延长出具鉴定书的期限。
4.鉴定书的出具。鉴定结构根据对被鉴定人查体,被鉴定人和办案单位提供的材料,根据伤情鉴定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对被鉴定人伤情出具鉴定书。按照伤情鉴定标准,分别出具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鉴定书。
5.鉴定书发放。办案单位拿着受理回执书,根据约定的期限,去取伤情鉴定书。并在相应期限内告知被鉴定人的鉴定结果。
另如果被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不认可,可对办案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是原鉴定机构高一级的机构,比如你在县公安局做的,必须去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构。甚至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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