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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应当写哪些条款

订立合同时应当写哪些条款
订立合同时一般应当写明以下条款: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3、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4、违约责任等条款。订立合同时应当写哪些条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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