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送达给谁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送达给如下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不便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送达给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