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牧还草围栏建设禁牧区围封
退牧还草是继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的退牧还草工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地方工作职责。要强化工程监管,严格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对退牧还草围栏工程负总责。建立工程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工程进度信息汇总报送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后续管护,切实巩固和扩大退牧还草工程成果。
一;是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对禁牧围栏封育的草原,不再实施围栏建设。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按照围栏建设任务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逐步扩大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范围。“十二五”时期,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亿亩。
二;是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工程区,对缺乏棚圈的退牧户,按照每户80平米的标准,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在具备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区,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三;是提高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编结网围栏建设投资补助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调整为20%,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区围栏建设每亩投资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它地区由14元提高到16元。补播草种费每亩投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饲草地建设每亩投资补助160元,舍饲棚圈建设每户投资补助3000元。按照投资总额的2%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前期工作费。
四是;饲料粮补助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从2011年起,不再安排饲料粮补助,在工程区内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财政按照每亩每年补助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围栏域以外实行休牧围栏、轮牧的草原,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退牧还草围栏建设禁牧区围封
为了恢复草地 生产力和改善草地的生态环境,提高牧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国务 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在牧区实行退牧还草政.施退牧还草工程是党、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帮助农牧民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而且可以促进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原的自身恢复,增加草原植被,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它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我国草原围栏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牧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区和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省区要把退牧还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有分管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退牧还草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市(地、盟)、县(旗)、乡(镇、苏木)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进行考核,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