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立案条件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立案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寻衅滋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