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进行交易是要交一定税款的,我国规定房屋进行买卖的税费一般是由房屋买卖中的卖方进行承担主要部分的,特别是在二手房的交易中,那么房屋买卖交易税由谁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交易税由谁付
房屋买卖的税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卖方来承担主要部分的。在二手房买卖交易市场中,卖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买卖居住已满两年的房屋,卖方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居住未满两年的二手房买卖的,卖方需要交纳房价的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同时卖方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缴费比例要看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多少来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二、房屋买卖交易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是不同的。如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就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在广大农村是大量存在的,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此,《民法典》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加以规定。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可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应当规定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目前,这类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
三、房屋买卖交易合同有效性
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规范最早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有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出卖房屋的后果是不能再审批宅基地。在该法律框架下,审判实务中,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就存在着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有效,理由是法不禁止;第二种认为,无效,理由是出售农村房屋属于变相地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也有人认为,允许农民买卖房屋,农民没有地方居住,会引发社会问题。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所以各地对此类纠纷的处理结果也制订了不尽相同的内部规则,有的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有的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同案不同判,司法不统一。
对于第一次购买公有房的人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对应的契税,城镇职工也可以免征契税,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买卖交易税由谁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