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书公证需要的资料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等。
一、房屋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委托公证在哪里办理
房屋委托书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三、房屋委托公证怎么撤销
房屋委托公证的撤销手续是:由利害关系人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符合撤销条件的由该公证机关办理撤销。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