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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以股东为原告,并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谁的名义提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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