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新设高新企业或仍“两免三减”;外资过渡比例逐年明确;员工薪酬统一全部税前扣除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经济特区新设立的*企业有望继续享有“特殊待遇”。
一位参与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讨论的资深税法专家对《*财经日报》表示,明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五个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企业可能继续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措施。
“两免三减”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的一种税收优惠,是指从获利年度开始实施两年免收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
德勤北京税务合伙人张宝云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此条例主要是为了鼓励特区优先发展*产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于新设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优惠期还没有确定,但是有可能采取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
张宝云曾在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及税改法规司工作多年,参与了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项目和多项重要税收法规、条例的起草工作,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高新企业认定四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将实施15%的优惠税率。*企业的认定标准成为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张宝云透露,实施条例草案中,*企业的认定标准与过去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对注册地点取消了限制,之前的*企业必须注册在*园区,而新的实施条例中对此没有任何限制。张宝云认为,这将对各类*园区形成一定的冲击,*园区无法以税收优惠来吸引企业,只能通过改善服务、提率来吸引企业入驻。
其次,对于*的领域也有所限制。实施条例草案中的表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至于什么是重点支持领域,相关部委正在制定有关具体的*领域目录,可能在不久后公布。
第三是要求企业必须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张宝云表示,税收优惠将进一步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
第四是对企业科研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以研发费用占比为例,此次将各地分散的标准统一起来,并按照企业的规模分成三档,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是3%,5000万元到2亿元对应的是4%,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6%,而以前是笼统规定为5%。
此外,*企业的认定机构也存在变数。有可能由中介机构和专家网络测评的方式来实施认定工作,简化审批手续。
张宝云表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机遇,在“5+1”地区可以实施“两免三减”,同时享受15%的税率,“这样的税负就已经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