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提供合同的一方为了方便签署而事先拟好的合同,那么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相同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的相同点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
(一)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三)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四)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五)在合同解释上,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所签订后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两种合同形式之间的相同点,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相同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