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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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