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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是:刑事附带民事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起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财产保全要求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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