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珍贵的存在,有土地才有国家,我国对于土地的管理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模式,如果私人擅自占有、使用的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挖地多少违法。
一、挖地多少违法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六)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七)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九)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十)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十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十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三、土地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三个条款,四项罪名: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行政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制裁方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等。
行政处分亦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反行政法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行为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使用权,而且还要按照规定使用,如果违法挖地势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挖地多少违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