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三、宪法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宪法首先是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无可替代的;其次,宪法的规定是其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条的渊源,所有保护措施都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条文也可能成为司法判案的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教育权的批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