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刑事谅解书,也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文书,属于刑事案件之中,有关于受害人与犯罪人,又或者是与犯罪人家属之间,根据刑事案件中的结果,商议达成和解以后,可以由被害人一方出具,那么,刑事谅解能否起诉?下面看看小编介绍吧!
一、刑事谅解能否起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进行赔偿后,被害人一般是不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但赔偿协议违反自愿、公平原则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三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什么是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三、刑事谅解书的写法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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