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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具体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具体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具体形式有:1、协商解除,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具体有哪些形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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