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当事人有权利向指定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事再审期限最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再审期限最新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再审申请书如何写
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 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总之,民事再审期限为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再审期限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