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很多时候是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那么你知道可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变更合同吗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前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才能变更。变更的内容也必须合同双方进行协商,一方进行的变更是不能生效的。而且合同变更的只能限定合同的内容,比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等,主体是不能变更的。
三、可变更合同的前提有什么
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的民法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变更合同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一般当事人选择对合同进行变更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