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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小作坊条例》公布 称量工具等让生产更规范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经营者的食品质量安全备受人们关注。近年来,也十分重视这些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安全问题,推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据了解,新疆通过了《条例》并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了解到,该《条例》总共有五十四条。其中,条明确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要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中,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等积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努力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并且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营养、卫生、无毒、无害,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一直以来,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食品生产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不时,网上也能看到关于小作坊食品生产不合格被通报,责令整改的事件。可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能力等对于小作坊、小摊贩保证食品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笔者获悉,某省多管齐下,力促小作坊引进*的食品加工设备,比如油脂设备、糕点设备、卤味生产线等,通过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能力,进而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提升小作坊产品质量。目前,该地已取得较大成效。近日,该省公布第二批名特优食品作坊,有6家食品作坊上榜,包括老猪油渣加工坊、卤味小作坊、糕点、豆制品等。
紧接着在十一条中,有细分了九条明文规定。其中,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且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并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相适应的称量、计量工具。目前,虽然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但是食品添加剂的限量以及使用范围等是有明文规定,并非可以滥用或者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有业内人士表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尤其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因为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对人体均有一个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现毒害作用。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添加剂使用限量标准添加,避免过量添加使食品中含量超标,而影响食品食用安全。
那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呢?这就需要使用相适应的称量、计量工具,比如电子秤、电子天平、电子台秤等等。当前,有不少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电子天平,其特点是称量准确可靠、显示快速清晰,并且具有自动检测系统、简便的自动校准装置以及超载保护等装置,非常适合用于食品添加剂对添加剂量的把控,避免过量添加而影响食品安全。
由上文提到的九条明文规定,还包括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环保,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一次性食品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制作食品时生熟分离,工具、用具分开使用;用水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采取隔离、密闭、回收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炉”再使用。
综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要及时熟悉并了解上文即将实施的《条例》,生产经营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例》,切勿抱有侥幸的心理,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重视食品生产场所卫生安全以及食品加工设备不齐全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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