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没钱还怎么办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没钱还可以执行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所谓强制执行,即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三、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