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刑法中追诉时效是什么

一、刑法中追诉时效是什么
刑法中追诉时效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具体如下:
1.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三、刑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刑法制定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