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11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laboratory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materiel——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part 11: salt fog test
前言
gjb 150《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分为28个部分:
a)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 第2部分:低气压(高压)试验;
c) 第3部分:高温试验;
d) 第4部分:低温试验;
e) 第5部分:温度冲击试验;
f)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g) 第8部分:淋雨试验;
h) 第9部分:湿热试验;
i)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j)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k) 第12部分:砂尘试验;
l) 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气试验;
m) 第14部分:浸渍试验;
n) 第15部分:加速度试验;
o)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p) 第17部分:噪声试验;
q)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r) 第20部分:炮击振动试验;
s) 第21部分:风压试验;
t) 第22部分:积冰/冻雨试验;
u) 第2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v) 第24部分:温度—湿度—振动—高度试验;
w) 第25部分:振动—噪声—温度试验;
x) 第26部分:流体污染试验;
y) 第27部分:爆炸分离冲击试验;
z) 第28部分:酸性大气试验;
aa) 第29部分:弹道冲击试验;
bb) 第30部分:舰船冲击试验。
本部分为gjb 150的第11部分,代替gjb 150.11—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
本部分与gbj 150.11—1986相比,有下列主要变化:
a) 删除了gjb 150.11—1986中的“试验条件”,增加了确定试验方法、试验顺序、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剪裁指南;
b) 增加了对试验信息的要求;
c) 改变了试验目的;
d) 改变了试验程序;
e) 改变了试验中盐溶液的沉降率;
f) 增加了试验控制措施要求;
g) 增加了试验结果分析。
本部分由*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4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装备研究院雷达与电子对抗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国华、夏越美、刘凤吉、李晓钢、陈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jb 150.11—1986。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军用装备的实验室盐雾试验的目的与应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军用装备进行盐雾试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jb 150.1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4239 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和应用
3.1 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在于:
a) 确定材料保护层和装饰层的有效性;
b) 测定盐的沉积物对装备物理和电气性能的影响。
3.2 应用
本试验适用于:
a) 评价装备及其材料保护性覆盖层和装饰层的质量和有效性,定位潜在的问题区域、发现质量控制缺陷和设计缺陷等;
b) 优选材料和评价装备;
c) 主要暴露于含盐量高的大气中的装备。
3.3 限制
本试验:
a) 不重现海洋大气环境的影响,因为海洋和其他腐蚀环境的化学组成和浓度与本试验不同;
b) 不能说明在盐雾腐蚀与其他介质引起的腐蚀之间存在直接关系;
c) 不能证明经受住本试验的装备在所有的腐蚀环境中都能经受住腐蚀;
d) 已被证实用于预测不同材料和覆盖层的使用寿命往往是不可靠的;
e) 不能代替对湿热和霉菌引起的腐蚀的评估;
f) 不能用样品或样件的试验代替组件的试验。
4 剪裁指南
4.1 选择试验方法
4.1.1 概述
分析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应用装备(产品)订购过程中实施gjb 4239得出的成果,确定装备寿命期内大气腐蚀环境出现的阶段,根据下列环境效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本试验。当确定需要进行本试验,且本试验与其他环境试验使用同一试件时,还需确定本试验与其他试验的先后顺序。
4.1.2 环境效应
4.1.2.1 腐蚀效应
盐雾环境可能导致装备(产品)产生下列腐蚀效应:
a) 电化学反应导致的腐蚀;
b) 加速应力腐蚀;
c) 盐在水中电离形成酸性或碱性溶液。
4.1.2.2 电气效应
盐雾环境可能导致装备(产品)产生下列电气效应:
a) 盐沉积物会导致电气设备的损坏;
b) 产生导电的覆盖层;
c) 绝缘材料及金属的腐蚀。
4.1.2.3 物理效应
盐雾环境可能导致装备(产品)产生下列物理效应:
a) 机械部件和组件的活动部分阻塞或卡死;
b) 由于电解作用而导致涂层起泡
4.1.3 选择试验顺序
4.1.3.1 一般要求
见gjb 150.1a—2009中3.6
4.1.3.2 特殊要求
若使用同一试件完成多种气候试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建议在其他试验后再进行盐雾试验。盐沉积物会干扰其他试验的效果。一般不使用同一试件进行盐雾、霉菌和湿热试验,但若需要,也应在霉菌和湿热试验之后再进行盐雾试验。一般不使用同一试件进行砂尘试验和盐雾试验,但若需要,应将砂尘试验安排在盐雾试验之后。
4.2 选择试验程序
本试验只有一个程序。
4.3 确定试验条件
4.3.1 概述
选定本试验和相应程序后,应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为该程序提供的信息,选定该程序所用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技术。应确定盐溶液浓度和ph值、试验持续时间、盐雾的沉降率、试验温度等试验参数和试件的技术状态、确定时应考虑4.3.2~4.3.7的内容。
4.3.2 盐溶液
除另有说明外,盐溶液的浓度为5%±1%。用水应符合gjb 150.1a-2009中3.2的规定,避免带来污染或酸碱条件的变化从而影响试验结果。
4.3.3 试验持续时间
本试验推荐使用交替进行的24h喷盐雾和24h干燥两种状态共96h(2个喷雾湿润阶段和2个干燥阶段)的试验程序。经验证明,这种交变方式和试验时间,能提供比连续喷雾96h更接近真实暴露情况的盐雾试验结果,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因为在从湿润状态到干燥状态的转变过程中,腐蚀速率更高。如果需要比较多次试验之间的腐蚀水平,为了保证试验的重要性,要严格控制每次试验干燥过程的速率,将装备干燥24h。为了对装备耐受腐蚀环境的能力给出更高置信度的评价,可以增加试验的循环次数;也可能采用48h喷盐雾和48h干燥的试验程序。
4.3.4 温度
喷雾阶段的试验温度为35℃±2℃。此温度并不模拟实际暴露温度。如果合适,也可以使用其他温度。
4.3.5 风速
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验箱内的风速尽可能为零。
4.3.6 沉降率
调节盐雾的沉降率,使每个收集器在80cm2的水平收集区内(直径10cm)的收集量为每小时1ml~3ml溶液。
4.3.7 试件的技术状态
试件在盐雾试验中的技术状态和取向是确定环境对试件影响的重要参数。除另有说明外,试件应按其预期的贮存、运输或使用中的技术状态和取向来放置。下列内容提供了假定装备暴露于腐蚀性大气中zui有可能采取的技术状态,试验时应选择能带来zui严酷试验结果的技术状态:
a) 在运输/贮存容器或运输箱中;
b) 在运输/贮存容器之外,但是具有有效的环境控制系统,能部分排除盐雾环境;
c) 在运输/贮存容器之外并按其正常的工作状态安装;
d) 为了特殊用途改装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