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怎么样申报工伤保险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等资料;
3.经相关部门审查;
4.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等等。
三、工伤险包括哪些范围
包括工伤医疗、工商康复、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