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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包括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主动提议,与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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