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贷款能否没收购房定金
未取得贷款一般不能没收购房定金。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未取得贷款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不能没收购房定金;因售房者自身因素导致未取得贷款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应当退回双倍。未取得贷款能否没收购房定金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