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刑事案件得多久
法院判刑事案件得二个月,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或者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二个月判决;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判决。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不服判决上诉期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