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是会有意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个意外是双方当事人都不能预料不想发生的。那么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一)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二)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
二、不可抗力的特征包括哪些
(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三、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各国立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尽相同,理论界、实务界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也莫衷一是。概括起来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客观说”强调不能避免并不能抗拒的外来力量。“主观说”强调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折中说”强调当事人尽最大谨慎也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发生的事件为不可抗力。
关于对“不可预见”的理解,应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对某事件的发生没有预知的能力。人们对某种事件发生的预知能力取决于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某些事件的发生,在过去不可预见,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现在就可预见。例如现在对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们对狂风暴雨的规避能力已大大提高。另外,人们对某事件发生的预知能力因人而异,有些人能预见到,也有些人预见不到。所以应当以一般人的预知能力作为标准。
关于如何认识“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应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种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必然性。
(二)关于不可抗力的因素
关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民法通则和本法都没有明确。在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建议明确界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战争、暴乱、罢工等是否作为不可抗力
我国理论界的通说认为,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不可抗力还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罢工等。从国内外的立法来看,如果战争、暴乱、罢工等需要被列为免责事由的,则与不可抗力等并列规定。因此,战争、暴乱、罢工等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质,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1)战争;(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再例如,《荷兰民法典》第178条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依第175条、第176条或第177条承担责任:a.损害是由于军事冲突、内战、暴动、国内骚乱、暴乱或兵变引起的;b.损害是由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事件造成的。
2.政府命令是否作为不可抗力
我国有一些学者认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政府命令或者政府行为也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某水库根据政府的命令,紧急泄洪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该水库能否以政府的命令为由进行抗辩?对这个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不可抗力是作为免责的法定事由,当遭到损失时,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