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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4-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3 土壤修复 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4 场地修复目标 site remediation goal 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3.5 修复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for remediation 从技术、条件、成本效益等方面对可供选择的修复技术进行评估和论证,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可行的修复方案。 3.6 修复模式 remediation strategy 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的总体思路,包括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异地处置、自然修复、污染阻隔、居民防护和制度控制等,又称修复策略。 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制定修复方案。 4.1.2 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要合理可行,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污染场地的污染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合理选择土壤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使修复目标可达,修复工程切实可行。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标准全文点击下方链接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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