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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担保怎么取消

一、不想担保怎么取消
不想担保的取消方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什么情形下不能担保
以下几种情形不能提供保证: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3.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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