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条件指的是哪些
要约条件指的是要约有效需要达到的要求,友情提醒,分别有以下几点: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是以什么方式作出的
要约形式有: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若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的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要约的有效期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