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中基础地理信息、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各类划定和监管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移动核查和各类文档等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质量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共享和服务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7408-2005 数据和交换格式
   gb/t 17278-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6831-2013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栅格地图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gdpj 14-2014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 处理技术规定》
   gdpj 05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数据质量控制 data quality control
   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使数据在采集、存贮、传输中满足相关质量要求的工艺过程[gb/t 16820-2009]。本规范指生态保护红线各类监管数据在前期资料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 成果汇交、产品入库、信息发布过程中内容、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3
   移动核查数据 mobile verification data
   指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移动核查您端采集、输入、上传的国家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的人类活动信息。
3.4
   图斑 plot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本规 范指生态保护红线矢量边界形成的具有相关属性信息的闭合图形。
4 质控原则
4.1 全过程控制原则
   数据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前期资料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成果汇交、产品入库、 信息发布等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勘界定标、监测监管、调查评估等工作的全过程。
4.2 分类控制原则
   在基本管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基础地理信息、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国土空间规划 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影像、移动核查、文本、图件等不同数据类型,分类做好监管数据的质量控制;针对某些省份部分数据涉密的问题,应自行妥善保管,或经国家规定脱密部门脱密后再提交国家相关部门,确保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4.3 分级控制原则
   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部门对本级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向国家报送的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所有数据成果,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应对下级监管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下级上报的数据按照标准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把关。
4.4 全员控制原则
   必须树立全员质量责任观念,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的全体人员都是质量控制 的主体。各省(市、区)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具体要求,如实处理、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有据可依。不得干预监管数据的正常报送,不得任意篡改、瞒报、伪报核查执法信息。
5 质控要求
5.1 数据质量控制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按内容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数据、国土空 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移动核查数据和文档数据。按格式分为空间数据、移动核查数据和文档数据。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主要内容见表 1。
表 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要数据内容
要素代码
要素名称
约束条件
类别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1
 101
 10101
 境界与行政区
 m
基础地理信息
102
 10201
 水系
 m
103
 10301
 居民地与设施
 m
104
 10401
 交通
 m
2
 201
 20101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m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202
 20201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c
203
 20301
 陆海统筹后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c
204
 20401
 生态保护红线调增图斑
 m
205
 20501
 生态保护红线调减图斑
 m
206
 20601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边界
 m
3
 301保护地系列数据
 30101
 自然保护地
 m
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301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m
30103
 公益林
 c
30104
 重要湿地、水土流失治理区、沙化
 c
30105
 自然岸滩
 c
30106
 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
 c
302空间开发系列数据
 30201
 县级以上空间规划
 m
30202
 基本农田
 m
30203
 人工商品林
 m
30204
 基本草原
 c
30205
 合法采矿权
 c
4
401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数据
 40101
 水源涵养功能量评估结果
 m
专题数据
40102
 水源涵养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3
 水土保持功能量评估结果
 m
40104
 水土保持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5
 防风固沙量评估结果
 c
40106
 防风固沙重要性分级产品
 c
40107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评估结果
 m
40108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9
 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0
 水土流失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111
 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2
 土地沙化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113
 石漠化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4
 石漠化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2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参量数据
 40201
 植被覆盖度等评估参量
 m
40202
 土地利用类型数据
 m
40203
 土壤类型及质地组成
 m
40204
 植被类型
 m
要素分类
要素名称
约束条件
类别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5
 501 卫星遥感影像
 50101
 单景卫星遥感影像
 m
影像数据
50102
 遥感影像分幅索引
 o
502航空
 50201
 航空影像数据
 o
6
 601
 60101
 移动核查执法 app
 m
移动核查数据
602
 60201
 移动核查拍摄图片
 m
603
 60301
 移动核查录像视频
 m
604
 60401
 勘界定标现场照片
 m
7
 701
 7010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
 m
文档数据
702
 7020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m
703
 70301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报告
 m
704
 70401
 勘界定标类文档数据
 m
705
 70501
 人类活动监测现场核查信息表
 m
706
 70601
 监管调查统计数据
 m
707
 70701
 空间制图数据
 m
注:约束条件取值:m(必选),o(可选)、c(条件可选),下同。本标准所标识的条件可选(c),
5.2 数据质量要求
5.2.1 空间数据质量要求
   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 详细规划数据、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
   空间数据质量分类共性控制和分项具体要求。
5.2.1.1 空间数据共性质量要求
   a)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方式:按照 gb/t 17278-2009,标准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50000 至1:50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数据,按经差 6°分带,大于或等于 1:10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数据, 按经差 3°分带,以米为坐标单位,坐标值至少保留 2 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 6 位小数。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b) 分幅及编号
   各类矢量、影像成果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