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收集的证据有:能证明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一般能证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证据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
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途径如下: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三、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是:
1.主体是指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成员;
2.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和家庭关系;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他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