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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怎么办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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