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仲裁的管辖
合同纠纷仲裁的管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无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进行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见,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纠纷仲裁效力如何
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效力是自仲裁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仲裁时效一般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