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往往是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简易程序审理也是有要求的,那么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什么
民事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程序举证期限限制
《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三、简易程序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答辩期限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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