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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担保函无效

一、什么样的担保函无效
担保函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具担保函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担保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3.担保函违背公序良俗的;
4.或者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做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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