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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什么

很多家庭在收养小孩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与孩子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什么?关于收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什么
(一)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四)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五)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六)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二、关于收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
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年 月 日
综上,解除收养关系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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