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重婚、有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时,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情况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的规定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之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