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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如何执行

国家赔偿都是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国家赔偿作出判决之后,如果不是义务机关负责执行,法院也是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同时,被赔偿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程序的时候,是需要法院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一、国家赔偿如何执行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国家赔偿派出机构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法》虽未规定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赋予了规章授权组织的被告资格,所以其也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受委托的职权无关,则国家不能对该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四)派出机关在行使或者越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派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外的任务时,视为受委托,由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五)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由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仅就其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
三、中外国家赔偿方式的区别
综观国外各国国家赔偿制度在赔偿方式上的规定结合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在此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异同:
(一)国家赔偿在方式上大都侧重金钱赔偿,我国与世界多数国家一样,都规定了以金钱赔偿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作法。
(二)在赔偿方式是否可以合并使用上,根据我国赔偿法的规定,一种赔偿方式不能满足受害人的要求,还应补充其他形式的赔偿,不排除两种赔偿方式并用的可能性。
(三)在采用恢复原状方式时是否需以请求权人之请求为前提,以及请求权人没有明确请求下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有权选择赔偿方式问题上,多数国家规定,只有在请求权人提出要求给予恢复原状的请求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才可用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在请求权人只提出赔偿要求,而未明确指出要求恢复原状下,多数国家大都坚持以请求权人的请求为实施恢复原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上述问题尚无明确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国家赔偿一般都是需要由义务机关负责的,特殊情况由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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